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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1号资产管理计划

时间:2015-06-11 00:00:00

“融通资本京石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京石1号”)于2015年5月14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千万元整,委托人由本计划的投资顾问推荐,全部为自然人。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申购新股)、证券投资基金、逆回购等证券交易所的投资品种。本计划固定存续期限为为不定期。

现将本计划运作的后续事项通知如下:

1、收益分配:本计划委托人不设定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委托人按合同约定享有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的投资收益。

2、管理费:费率为0.8%/年,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3、托管费:费率为0.10%/年,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4、固定投资顾问费:固定投资顾问费年化2.00 %,本计划的固定投资顾问费费自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下季初三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计划的投资顾问。

5、浮动投资顾问费:若某开放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或合同终止日当日计提浮动投资顾问费之前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历史最高本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则在该开放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或合同终止日提取二者份额净值的差额乘以计划总份额后总金额的20%作为浮动投资顾问费。

6、估值:资产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T+1日)对前一工作日(T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值;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值核对。

7、预警止损:本计划预警线为0.85,止损线为0.70,当T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参考份额净值≤0850/0.700时候,即进入预警、止损。

8、投资系统:本计划采用恒生O32交易系统。

9、季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计划季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季度,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10、年度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计划年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应于每年结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当年,资产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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